關于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攻堅整治行動的通告" />
為全面夯實全縣火災防范基礎,深刻汲取涪陵區(qū)“12·30”居民樓、渝北區(qū)“1·1”加州花園住宅小區(qū)火災事故教訓,確保全縣火災形勢平穩(wěn)可控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云陽縣人民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縣范圍內(nèi)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攻堅整治行動?,F(xiàn)就有關注意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單位存在以下行為的,將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條第一款規(guī)定責令改正,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;個人存在以下第2項、第3項、第4項、第5項行為的,將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條第二款,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。
1.消防設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、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2.損壞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設施、器材的;
3.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;
4.埋壓、圈占、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;
5.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,妨礙消防車通行的;
6.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;
7.對火災隱患經(jīng)消防救援機構(gòu)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。
二、對阻礙執(zhí)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輛通行的,阻礙消防救援機構(gòu)的工作人員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,將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,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造成嚴重后果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三、對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的,或者給予罰款、拘留等行政處罰的,或者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,將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,記入企業(yè)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,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,實施聯(lián)合懲戒措施。
四、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等單位工作人員,黨員、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等,應率先垂范,自覺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如有上述違規(guī)、違法行為,除依法予以查處外,同時將依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抄告所在單位依紀處理。
維護消防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,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要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(guī),積極投訴舉報身邊發(fā)現(xiàn)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。舉報投訴電話:55168119。
特此通告。
2020年1月8日